1.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加盖单位公章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2.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企业须提供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上一年度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职工人数与个税、社保证明材料等出入较大的,需详细说明情况,并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4.2022-2024会计年度企业最终提交税务部门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年度内部分指标未发生的,也须提交对应报表)。5.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鉴证的2022-2024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等全文资料,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注册成立后但未发生经营活动的年度也需出具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提供审计报告赋码。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2022-2024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研究开发费用、2024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研究开发费用会计核算及辅助核算账情况的说明材料,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须提供审计报告赋码。7.研究开发活动材料,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组成员、项目立项报告、中期检查报告(酌情)、结题验收报告等。8.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企业须提供知识产权清单。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企业须提供有效知识产权材料,包括专利证书及其说明书扉页,软件著作权及相关产品运行界面截图,反映项目技术水平的佐证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材料;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材料。9.科技成果转化材料,应包括从专利、项目立项证明等成果来源材料;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转化材料。10.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材料,应包括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材料。11.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材料,应包括判断该产品(服务)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依据及理由、高新技术产品的核心技术情况、产品指标及在同行业的先进性、是否为主要高新技术产品等材料。
12.企业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需具体披露申报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及其对应的项目名称、支出金额等内容;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需具体披露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名称清单及对应金额等内容。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发表明确的意见,清晰、完整披露企业2022-2024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2024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以及2024会计年度主要产品(服务)收入占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