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效期内的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企业需符合《实施细则》中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1);
(二)已申请2025年第一批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企业,可自行对照认定标准,若自评符合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也可同步提交申请。
(三)对于已成为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不受理申报。
二、组织实施
(一)线上填报。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按照指引填报申请,在培育平台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可参考附件2),并签署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附件3,须盖章),同步向按工商注册属地经信部门递交相应一致的pdf电子版。企业线上填报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至4月11日。
(二)属地初审。各地经信部门按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评审、实地抽查,于4月18日前将评审结果汇总表格(附件4,提供各地经信部门盖章后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版)和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需与系统内提交资料保持一致)上报市数字经济局(市经信局)。
(三)审核公布。市数字经济局(市经信局)对各地经信部门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抽查,并对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市、区两级经信部门负责企业申报及公示期内相关答疑工作,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数字经济局(市经信局)发文公布。
三、相关要求
(一)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是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基本前提条件。请各地经信部门将此项工作与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紧密联动,精心组织开展,把握时间节点,按要求及时组织填报审核;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小巨人”重点培育企业,要靠前服务,做好申报辅导工作。
(二)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由市数字经济局(市经信局)组织复核,复核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
(三)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企业有重大变化的,需在3个月内通过培育平台填报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未在3个月内及时报告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认定。
(四)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