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有关开发区人力社保部门、市直及部省属驻甬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战略支点城市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22〕2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25年度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市全职新引进的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安家补助。
1.自2022年7月25日起,由市本级和各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部省属高校院所、其他用人单位(包括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须在宁波市内税务登记注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2.自2018年10月11日至2022年7月24日期间,由市本级和各区(县、市)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需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在10月31日前在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hrs.nbrc.com.cn)进行网上申报、上传相关材料。
请各有关单位、市级主管部门、各地人力社保部门按通知及文件要求及时申报、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