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镇海区经信局 镇海区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镇海区软件产业专项政策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新城管理办、石化区产业发展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推动数字产业化提质发展和软件产业做大做强,根据《镇海区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镇经信〔2022〕170号)、《镇海区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资金管理办法》(镇经信〔2023〕40号)等文件,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镇海区软件产业专项政策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基本要求:
1.在镇海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实际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且无严重失信记录,未列入镇海区经济政策资金管理黑名单;
2.配合参加市区经信部门组织的培训、会议、参观、考察、调研等活动;
3.按经信部门要求开展数据统计、运行调控、项目管理等工作。
二、申报对象具体要求及申报资料要求
(一)
新落户企业招引奖励
1.申报对象: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落户镇海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含首次从区外迁移至区内的软件企业),且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含)以上。
2.补助标准:落户当年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予营业收入1%奖励;落户当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营业收入2%奖励。上述奖励单家企业不超过300万元。
3.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
(二)
企业上台阶上规模奖励
1.申报对象:2023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
2.奖励标准: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60万元累进补差奖励。
3.申报材料:详见附件4。
4.有关说明:
(1)规上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数据以区统计部门核定值为准,规下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数据以主营业务收入为准。
(2)每家企业在每级台阶仅能享受一次补助,升级补差。
(3)“首次达到”指自公司落户镇海以来营业收入首次达到相应规模。
(4)申报企业2023年度营收增速需大于0,且高于当年全区规上软件与信息服务业营收增速。
(三)
鼓励企业上规纳统奖励
1.申报对象:
(1)鼓励企业上规纳统奖励:2023年度新注册、剥离业务后新设立或调整行业代码后年度首次纳统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
(2)纳统企业增速奖励:2022年首次纳统且2023年连续两年纳统,且每年营收增长在10%以上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指2022年起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且截止申报之日仍纳统在库的规上软件企业)
2.奖励标准:
(1)鼓励企业上规纳统奖励:2023年新注册、剥离业务后新设立或调整行业代码后年度首次纳统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2023年一季度、二季度以月度进规形式纳统的企业,在上述奖励基础上,分别再给予10万、5万元奖励。
(2)纳统企业增速奖励:对连续两年、三年纳统且每年营收增长在10%以上的,分别给予当年营收增长超额部分10%、15%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材料:详见附件5。
4.有关说明:
(1)企业营业收入数据以区统计部门核定值为准。
(2)2023年之前注册成立的企业,首次上规纳统的,也在奖励范围之内。一季度、二季度纳统指当年1-2月、1-5月以月度进规形式纳统,企业实际纳统时间以区统计部门核定为准。
(3)对调整行业代码后年度首次纳统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若之前享受过区内同类型上规奖励,予以补差奖励。
企业申报政策奖励时需是纳统在库企业,2023年度营收增速大于0,且高于当年全区规上软件与信息服务业营收增速。
(四)
争先进位奖励
1.申报对象:季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环比增长10%以上的或季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且环比增长20%以上的2023年已纳统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
2.奖励标准:对已纳统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季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环比增长10%以上的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且环比增长20%以上,给予超过部分10%、最高20万元奖励。
3.申报资料:详见附件6。
4.有关说明:
(1)企业营业收入数据以区统计部门核定值为准;
(2)关于季度营收范围的界定:每年1-3月为第一个季度;4-6月为第二个季度;7-9月为第三个季度;10-12月为第四个季度。每次最高奖励20万元,一年至多可奖励3次;
(3)享受本政策条款的企业,需满足每季度的月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4)本条款优先支持加权增速高于区平均的纳统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
(5)已享受过2023年一季度互联网及软件信息服务企业稳增长奖励资金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条政策奖励。
(五)
研发投入奖励
1.申报对象:2023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4%且自主研发投入超过200万元的已纳统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
2.奖励标准:按企业自主研发经费实际投入额的1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3.申报资料:详见附件7。
4.有关说明:
(1)区级软件政策研发投入奖励与市级软件政策研发奖励不同时享受,区级高于市级的部分,区级财政予以补差;
(2)企业自主研发经费投入核算口径按照《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企业软件业务收入按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核算。
(六)
软件企业荣誉资质奖励
1.申报对象:2023年内,首次列入全国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独角兽软件企业名单;首次入选省级优秀/重点软件企业荣誉;首次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首次通过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三级、四级、五级,软件服务商交付能力、数据服务企业能力(DSCA);首次通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17/BS7799、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CS)评估等认证以及2023年内新取得软件著作权的和获评2023年度市级重点首版次软件的企业。除获评市级重点首版次软件的企业外,其余项目申报对象需为我区规上纳统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和重点软件企业培育库企业。
2.补助标准:对首次列入全国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独角兽软件企业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省级优秀/重点软件企业荣誉的,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获评市级首版次软件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取得软件著作权的,给予每件5000元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3万元。对首次通过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三级、四级、五级,软件服务商交付能力、数据服务企业能力(DSCA)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对首次通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17/BS7799、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CS)评估等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助。
3.申报材料:详见附件8。
(七)
软件产业提质活动奖励
1.申报对象:2023年内组织开展数字经济领域交流活动的企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和服务平台等组织。(原则上需事先向区经信部门申报备案,并列入计划文件)
2.补助标准:按照审定的实际经费支出给予50%补助,单家单位每年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材料:详见附件9。
(八)
企业联动发展奖励
1.申报对象:2023年度采购区内已纳统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的软件产品和信息咨询服务的区内工业企业。买卖双方为关联企业的除外。
2.奖励标准:按实际支付金额的10%给予采购方补助,单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资料:详见附件10。
4.有关说明:
(1)企业已享受智能制造、两化融合、数字化改造等项目补助的,可同时享受本政策条款,但本条款补助比例减半享受;未享受智能制造、两化融合、数字化改造等项目补助的,可同时全额享受本政策条款;
(2)对当年新纳统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指2023年起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上软件企业),采购金额认定时间自企业纳统的下一个月起;
(3)软件产品及信息咨询服务认定范围参照数字化车间、两化融合、数字化改造等项目中软性补助范围执行。
(九)
软件企业荣誉资质奖励
申报对象:
(1)支持企业本地办公奖励:2022年1月1日以后注册落户镇海并租用镇海区办公用房,且落户当年营收达到200万元以上(2023年新注册落户)或落户第二年营收达到500万元以上(2022年新注册落户)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
(2)鼓励企业购置不动产奖励:2023年内,购置镇海区内办公场地300平米以上并自用,且缴纳社保人数不少于3人/100平米,购买当年营业收入增长10%、20%以上的已纳统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2023年新注册落地的企业,若承诺公司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纳统且符合政策其他要求的,可享受本政策。
2.奖励标准:
(1)支持企业本地办公奖励:对2022年1月1日以后注册落户镇海并租用镇海区办公用房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落户之日起三年,年营收分别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按缴纳社保人数不少于3人/100平米认定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企业2023年度每月最高35元/平方米租金补贴,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鼓励企业购置不动产奖励:对购置本区内办公场地300平米以上并自用的纳统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缴纳社保人数不少于3人/100平米,购买当年营业收入增长10%、20%以上的,给予购置金额3%、5%补助,最高200万元补助。
3.申报资料:详见附件11。
4.有关说明:
(1)租金补助起止时间以租赁合同为准,企业落户时间晚于租赁时间的,以落户时间为租金补助起始时间;
(2)落户时间以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或变更时间为准,三年认定起始年度原则上为企业注册后当年开始,结束年度为起始年度后三年止。6月30日后落户企业若当年未达到补助标准,可选择次年作为落户第一年申报房租补助政策;
(3)申报企业需在镇海实际办公,缴纳社保员工数达到3人及以上,且正常生产经营。根据行业特点应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基本软硬件条件。按照缴纳社保人数不少于3人/100平米认定实际使用面积。
(4)已获得市区两级同类政策扶持的不重复享受本政策。
(十)
软件人才来镇就业奖励
1.申报对象:
区内已纳统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2022年1月1日以来,新引进的重点专业人才(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
2.奖励标准:
对已纳统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引进的重点专业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给予每年最高6万元工作津贴;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给予每年最高3万元工作津贴。人才最多可享受工作津贴三年,在申报截止之日前需满足相应社保缴纳要求(首年申报需连续在镇海缴纳社保六个月以上,第二年申报需连续在镇海缴纳社保十八个月以上,第三年申报需连续在镇海缴纳社保三十个月以上)和劳动合同年限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三年以上)。
3.申报资料:详见附件12。
4.有关说明:
(1)重点专业人才包括具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软件工程(0835)、网络空间安全(0839)、信息与通信工程(0810)、电子信息(0854)等一级学科所属专业学历学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含非全日制)或具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中级、高级证书并取得相应职称的,且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工作的专业性人才。(相关工作指软件企业中负责研发、产品、运营、设计、支持等业务环节的技术类人才,职能类岗位及企业副总以上管理层不在申报范围内)
(2)区内已纳统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2022年以来新引进相关重点专业学历学位或职称证明的人才,可享受本政策奖励。首年申报的,需在2023年1月1日之前未在镇海缴纳过社保;第二年申报的,需在2022年1月1日之前未在镇海缴纳过社保.
(3)该项工作津贴与市区两级同类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
(十一)
企业引进资本奖励
1.申报对象:
(1)企业引进资本奖励:2023年1月1日起,对获得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登记备案的专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股权融资的软件创业团队(企业),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投入存续期一年以上,用于公司实际经营且截止申报之日仍未撤资或抽资。
(2)兼并收购奖励:2023年以来,区内龙头企业(2023年度营收全区排名前5的重点互联网及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兼并或收购区外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落户镇海并上规纳统,且并购合同金额500万元(含)以上。
2.奖励标准
(1)企业引进资本奖励:对获得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登记备案的专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股权融资的创业团队(企业),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到位投资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兼并收购奖励:鼓励区内龙头企业兼并或收购区外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落户镇海并纳统,并购合同金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出资金额的1%予以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资料:详见附件13。
4.有关说明:
(1)申报企业引进资本奖励的,需为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
(2)龙头企业、被收购软件企业的标准为收购该企业股份达到50%以上且实现控股;
(2)企业纳统与否以区统计部门核定为准。
(十二)
贷款贴息奖励
申报对象:注册在镇海区内且2023年内新增银行贷款的规上纳统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和纳入区重点软件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2.奖励标准:对注册在镇海区内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2023年1月1日以来新增银行贷款的,给予新增贷款不超过LPR利息的50%贴息补助,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
3.申报资料:详见附件14。
4.有关说明:
(1)本条政策享受对象为我区规上纳统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和重点软件企业培育库企业(需是2023年纳统或认定)。
(2)LPR利率以签订贷款合同之日为准。
(3)新增贷款指2023年度企业贷款日均余额高于2022年度年末贷款余额的贷款。
(4)贷款资金只得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十三)
能力组件、应用场景专项奖励
申报对象:
(1)能力组件奖励:2023年内,在省产业大脑能力中心成功上架能力组件且发挥一定作用的区内企业。
(2)应用场景奖励:2023年内,获评省级、市级数字化改革“最佳应用”、“重大应用”、特色应用,以及获评“一地创新、全省共享”、“牵一发、动全身”、“最系列”成果等数字经济系统应用场景荣誉的区内企业。
2.奖励标准
(1)能力组件奖励:对入选省数字经济系统能力组件的,每个组件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2)应用场景奖励:对获评省级、市级数字化改革“最佳应用”、“重大应用”、特色应用,以及获评“一地创新、全省共享”、“牵一发、动全身”、“最系列”成果的数字经济系统应用场景,分别给予应用场景主要承建方省级30万元、市级10万元奖励。
3.申报资料:详见附件15。
4.有关说明:产业大脑运营公司不同时享受能力组件奖励。
1.申报对象:
(1)能力组件奖励:2023年内,在省产业大脑能力中心成功上架能力组件且发挥一定作用的区内企业。
(2)应用场景奖励:2023年内,获评省级、市级数字化改革“最佳应用”、“重大应用”、特色应用,以及获评“一地创新、全省共享”、“牵一发、动全身”、“最系列”成果等数字经济系统应用场景荣誉的区内企业。
2.奖励标准
(1)能力组件奖励:对入选省数字经济系统能力组件的,每个组件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2)应用场景奖励:对获评省级、市级数字化改革“最佳应用”、“重大应用”、特色应用,以及获评“一地创新、全省共享”、“牵一发、动全身”、“最系列”成果的数字经济系统应用场景,分别给予应用场景主要承建方省级30万元、市级10万元奖励。
3.申报资料:详见附件15。
4.有关说明:产业大脑运营公司不同时享受能力组件奖励。
四、附件
1.镇海区软件产业专项政策奖励资金申报书(封面)
2.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3.新落户企业招引奖励申报材料
4.企业上台阶上规模奖励申报材料
5.鼓励企业上规纳统奖励申报材料
6.鼓励企业争先进位奖励申报材料
7.研发投入奖励申报材料
8.软件企业资质荣誉奖励申报材料
9.软件产业提质活动奖励申报材料
10.软件企业联动发展奖励申报材料
11.软件企业本地化办公奖励申报材料
12.软件人才来镇就业奖励申报材料
13.企业引进资本奖励申报材料
14.贷款贴息奖励申报材料
15.能力组件、应用场景专项奖励申报材料
16.承诺书
宁波市镇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