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这些新规正式施行——
01.《专利评估指引》国家标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健全知识产权评估体系,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编制了推荐性国家标准《专利评估指引》(国家标准编号GB/T42748-2023),已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该指引提供了专利评估的基础性方法工具,有利于引导各方把握专利的制度特点和运用规律,实现评估指标更全面、评估方法更科学。该指引在前期开展试点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构建了一套可扩展、可操作的专利价值分析评估指标体系,包括法律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一级指标3项,二级指标14项,三级指标27项及若干项扩展指标,科学指导许可转让、金融、财税、侵权救济、分级管理等不同场景下的指标选取和权重调整,供企业、高校、科研组织、金融机构、评估机构等主体根据实际需求和具体场景选用,在此基础上通过谈判协商或综合市场信息分析,促成专利的市场定价和价值实现。
02.关于缩短作品登记办理时限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版权登记服务,切实做到便民利民,推动作品登记工作高质量发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将于2023年9月1日起缩短作品登记办理时限,将原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的办理时限缩短至25个工作日。9月1日之前提交的作品登记申请仍按原时限办理。
03.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加快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此办法于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对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职责分工、授权运营单位安全条件、授权方式、以及授权运营单位权利与行为规范、数据安全与监督管理作出了相应规定。办法所称的数据产品和服务,是指利用公共数据加工形成的数据包、数据模型、数据接口、数据服务、数据报告、业务服务等。此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工作。
0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知识产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规范资产评估执业行为,保证资产评估执业质量,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知识产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知识产权评估准则以《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为依据,结合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特点,实践中需要关注的重难点问题,以及近年来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的新变化和新情况,对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评估对象、操作要求和披露要求等事项予以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评估准则的发布有助于进一步提高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服务于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质量,促进资产评估为国家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战略发展目标贡献专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