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是全球保险业的发源地,金融保险行业已经非常完善。英国也在全球范围内较早地形成了成熟的知识产权保险制度,知识产权保险产品种类繁多,参保范围不同,保费也各不相同,可以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更加丰富的保险保障。
英国的知识产权保险可分为政府主导与市场主导,市场主导的知识产权保险产品早于政府主导的知识产权保险产品出现。英国开始探索政府主导的知识产权保险制度,是受欧盟和CJA咨询公司(CJA Consultants Ltd)在2003年提出的知识产权强制保险计划的影响,主要应用在专利领域。
在专利申请环节引入保险制度,是英国知识产权保险的特点之一。英国知识产权局推出的专利申请保险,涵盖了从申请人提交专利申请到专利获得授权全过程,这段时间内,发生侵权的维权费用保险,也包括专利申请没有获得授权的费用保险。
为了推动知识产权保险业务发展,英国知识产权局会给予已经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权利人一些优惠待遇政策。例如,专利获得授权后,权利人在为该专利购买其他类型的保险时,可以获得一定的费用减免。
英国在知识产权相互保险方面也探索较早。2004年,当时的英国专利局(英国知识产权局前身)起草了建立互保协会(MIA)的方案。根据方案,MIA是由知识产权权利人自愿组成的,属于非营利性、互保性与会员制的自治组织,其初始经费由政府提供,之后会员根据知识产权风险等级缴纳会费,MIA会把筹集到的资金作为共同的“诉讼保护基金”,当协会成员遇到诉讼时,MIA将该基金使用到协会成员进行的诉讼活动中。
为了降低协会承担的风险,MIA的知识产权诉讼审查专家委员会对会员遇到的知识产权诉讼进行评估,当胜诉几率高于一定比率时,MIA才会支持会员起诉并提供相关损失补偿。会员胜诉后,MIA将从会员的赔偿金中抽取一定的比例作为会费,即“赔偿分配”。
英国的知识产权诉讼费用可能会高达上百万英镑,因此,针对诉讼费用,许多保险公司开发了相应的保险产品。根据诉讼目的不同,知识产权诉讼费用保险可分为“防御型”保险和“进攻型”保险。前者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被控侵权人,这类保险的主要承保范围是被保险人因侵权所支付的赔偿以及律师费。后者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被保险人通常是知识产权权利人,这类保险帮助被保险人在被侵权时支付起诉费用。如果被保险人胜诉,被保险人必须向保险人偿还其已支付的诉讼费用和额外费用,一般为实际诉讼费用的125%;相反,如果被保险人在诉讼中没有获得胜诉,保险公司将支付一定的诉讼费用。
英国在知识产权保险方面实施的有力举措,对世界各国开展知识产权保险工作具有启示和借鉴意义。